近日,卫生部出台《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规定只有年满20岁,患有易性癖病,且不在婚姻状态中的患者才可以进行变性手术,在手术之前还需提交无犯罪证明。
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因此,对于实施变性手术的人群做了明确的界定,即是被精神科医师诊断为易性癖病的患者。
同时,此类患者还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包括,自己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并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2年;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年龄须大于20岁;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变性手术时,必须是没有结婚,或者是已经离异的。
在进行变性手术之前,患者还需要提交5份证明,这些证明都将归入病历入档。包括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术后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有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公证和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
除了对变性手术患者制订了限制外,对于开展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也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卫生部规定,只有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才可以开展变性手术。手术的主刀医生,须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使是参与手术的第一助手,也须从事整形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整形外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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