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冰冰肖像权被侵犯一案最后内情毕露。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名星范冰冰起诉北京#2Y*&x*b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侵权纠纷一案终审宣判:#2Y*&x*b整形公司的行为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保持一审判决,范冰冰获赔五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0年6月,范冰冰发现#2Y*&x*b整形公司国贸门诊部悬挂有其头像的宣传海报。但其从未给#2Y*&x*b整形公司拍过广告,也未授权其使用其照片,双方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2Y*&x*b整形公司为其商业利益,在未经范冰冰授权的情况下,应用其作为演员这一大众人物的影响,进行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
2011年11月,范冰冰将#2Y*&x*b整形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2Y*&x*b整形公司支付精神侵害赔偿金100万元,支付公证费2500元,在北京青年报、信报刊登道歉声明,在北京电视台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其赔礼道歉。2012年1月12日,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北京#2Y*&x*b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侵犯范冰冰肖像权一事出具致歉函,内容由法院审查确认。此外,北京#2Y*&x*b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范冰冰精神侵害安慰金五万元。
判决后,#2Y*&x*b整形公司不服,仍持原审答辩理由上诉至二中院,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范冰冰全部诉讼请求。#2Y*&x*b整形公司认为,公司的图片是从一个网站上付费下载的,目的是装饰公司的工作场所和遮阳,不是广告。因此,公司未侵犯范冰冰的肖像权,范冰冰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二审法院认为,虽#2Y*&x*b整形公司称涉案海报上的照片系其从网站上付费下载而来,但在审理中,#2Y*&x*b整形公司不能提交范冰冰对该网站使用其肖像的授权,亦不能提交该网站对#2Y*&x*b整形公司使用范冰冰肖像的授权,故应认定#2Y*&x*b整形公司未经范冰冰本人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并用于营利目的,#2Y*&x*b整形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对于#2Y*&x*b整形公司上诉不认可侵害范冰冰肖像权,有差别意向范冰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侵害安慰金的请求根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保持一审判决。
小编通过查阅资料得知,范冰冰被侵权之事发生过不止一次,2008年12月,范冰冰状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权一案胜诉,并获赔12万元人民币。早在2006年6月15日,范冰冰前往北京中日友爱医院,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鉴定自身有木有整容。通过医院检查,最后鉴定指出,根据骨骼情况,范冰冰没有做过手术或者放假体手术,下巴、鼻子、额头、眼睛、两腮都是原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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